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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来源: 共青团襄樊学院委员会 文章点击数:
襄樊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报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号)及《中共襄樊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团工作的意见》,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确保我院学生社团、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依据《襄樊学院社团联合会》特制定本办法,请各学生社团遵照执行。
一、协会举办以下活动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
1、两个或两个以上协会联合举办的活动;
2、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联合活动;
3、有外籍人士参加或涉外内容的活动;
4、群众性集会、沙龙、研讨会、讲座及报告等活动;
5、收取费用的培训班、学习班等取得经济收入的活动;
6、涉及宗教、民族问题的活动;
7、其他有关学校秩序的院级活动;
二、活动承办方在活动开始一周前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
1、活动策划书,策划书应包含活动内容、参加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及活动负责人等;
2、涉外人员或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
3、挂靠单位及指导教师意见;
4、经费来源、组织方式;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活动申报审批程序:
活动承办方持以上书面材料交协会指导教师和挂靠单位审批,然后在活动开始一周前将以上材料报社团联合会审批,院级及院级以上活动由社团联合会报院团委审批,院级以下活动社团联合会在收到申请书三日内予以答复审批意见。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若本办法与以前相关规定相接触以本办法为准。
五、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襄樊学院社团联合会。
襄樊学院社团联合会
2007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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